关于数据核对和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各系部、教师:

接人事处通知,根据更名办要求,现核对专任教师相关数据,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各级人才证明、各类奖励证明等交扫描件。

注:

1、数据核对:请按说明要求在本周四(5月14日)前完成核对。有错误的,直接用红色字体更正,无错误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已核对”;在最后3栏填写相关信息(有的就填,没有填“无”。)

2、请按《专任教师印证材料收集表》项目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纸质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

3、详见即时通QQ群。

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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