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就业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流程,严明就业工作纪律底线,坚决杜绝强迫就业、虚假就业、就业数据造假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毕业生合法求职权益,现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就业工作纪律要求

“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外国语学院

2026年10月26日

  • 一审:陈可昕
  • 二审:杨华
  • 三审:孔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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