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到来之际,经学院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提振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支部和全院师生投身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热情,为学校“更名”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名额各支部2名,共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的表彰名额各支部1名,共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积极参加党内、院内、校内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教学、管理、科研等岗位上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无挂科;能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党务工作能力突出,党建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成效。
3.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能积极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成效的支部生活。
三、评选办法与工作程序
1.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由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在各支部全体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支委中产生。
2.各支部在28日下午4点之前将推荐名单发给杨华。
3.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4.大会表彰:6月29日下午,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大会表彰。
四、备注
各支部推优人选可以参照校级推优,也可重新评选。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