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重庆]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一、部队简介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边防总队,是一支随着重庆市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公安现役部队,前身为1983年组建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机场安全检查站和1987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边防检查站。1998年2月成立总队,为正师级单λ,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重庆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主要担负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国际(地区)客运、货运航线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打击偷渡等口岸Υ法犯罪;查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各种在控在逃Υ法犯罪人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维护重庆市正常入出境秩序;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近年来,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牢固树立“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主动跟进内½开放高地和口岸高地建设,不断加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模范边检查站”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λ”、“拥政爱民先进单λ”;多次被公安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成绩突出单λ”、“先进党委”、“安全工作标兵单λ”;先后涌现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先进个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个人。

当前,中央扩大内½沿边开放政策为重庆边防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内½开放高地战略的深入推进为边防官兵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总队热忱欢迎广大青年学子投身警营,在公安边防工作中一展所学,在服务群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接收专业和数量

法学类法学专业1名(女),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名(男),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男)、法语专业1名(男)、摄影专业1名(男),理学类心理学专业1名(男)。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¼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Χ: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δ获得学λ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毕业生要在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生要在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5、性别:见招收岗λ。

6、招收岗λ:业务一线边防检查执勤人员。

7、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λ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λ工作的;

6、具有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等方面特长的;在体育运动项目方面有专长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武警中ξ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武警上ξ警衔)。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ÿ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λ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δ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λ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λ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δ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λ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Υ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¼取新生登记表(简称¼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裁剪包装好,ÿ张背后书写上姓名)一并于12月3日前寄至或送至我处。报名者必须保证填写、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Χ内限报一个单λ,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¼用资格。

2、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时间暂定为12月上旬。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下旬至5月,根据参考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政治审查。

5.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到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报到。

6.档案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

7.入警培训:时间为2016年8月(具体时间依据公安部有关通知)。

8.按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285号)

联系人:陈干事

联系电话:023-89073721(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致电咨询)

   传    真:023-67525993    邮    编:401147

电子邮箱:420954894@qq.com (电子版个人简历可发送至此邮箱进行预先报名,但是正式报名材料必须送达后通过审核才算报名成功)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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