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确保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留校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寒暑假留校本科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四)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

(五)准备考研复习的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 申请寒暑假留校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学术活动;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集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其他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同意的情况。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符合留校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本科生)或《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研究生)。

第六条 考研学生申请留校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勤工俭学地点仅限万州城区,且须征得父母同意(提供父母签有同意意见的书面材料),原则上需用工方提供用工证明,申请留校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参与科研项目、竞赛集训和社会实践分别由指导教师和活动发起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研究生申请留校由导师、辅导员和培养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通过审核拟批准留校学生签订《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需同时签订《重庆三峡学院校外勤工俭学安全承诺书》。同时,汇总学生信息,填写《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统计表》,将申请表和告知书按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及保卫处备案。申请留校学生须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八条 学生处、研究生处是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的总体牵头部门,具体协调落实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二级学院是假期留校学生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假期留校资格审批以及假期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审批过程中要严把条件、严控数量、严明要求,对留校学生进行全面的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

第十条 组织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竞赛集训及社会实践的部门和指导教师要本着“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处根据学生需求,负责做好留校学生的能源、交通、饮食保障等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留校学生人脸识别系统信息的录入、管理和安保值班,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监管,以及对留校学生学习、实验和住宿场所进行检查、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实验实训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需求,做好假期自习室、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留校学生学习条件。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学术活动,指导教师为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学生参与竞赛集训、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教师为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学生考研留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院学工负责人和相关辅导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研究生因其他特殊事由留校,导师或学院指定人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当确定一名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负责本学院学生寒暑假期间的安全联络和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每天清查学生归寝情况,加强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留校住宿学生的动向。

第十六条 假期留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假期留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到江、海、河、湖泊游泳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严格遵守假期学生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公寓,寒假期间在21:30前返回公寓。

第十八条 假期留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如果发现2次以上(含2次)不按时归寝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假期留校住宿资格。学生因事因病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得到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第六章 住宿安排

第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每年实际房源及假期维修改造情况,提出可供假期学生住宿的具体数量建议。各二级学院根据建议人数进行审批,各二级学院之间留校人数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假期留校学生原则上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按照男女生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留校住宿学生的水电费由学生自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在学校校历规定寒暑假放假时间的第二天正式封楼,关闭水、电等设施,新学期开学前两天开放公寓。留校学生须在住宿安排通知发出后2日内完成搬迁,并于下一学期学生公寓开放的首日,搬回原住寝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三峡学院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学〔2019〕155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本科生相关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的研究生相关问题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寒暑假留校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统筹,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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