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

为了使学生公寓成为育人的重要课堂,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之明行为,对于学生在学生公寓中常见的违纪现象,本在促进转变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对违犯学生宿管理规定的学生,视其态度和情节行口头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第二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1.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纪学生提出口头批评劝诚和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2.经济赔偿、通报批评,由学生住宿管理部门直接作出处理

3.对违纪学生进行记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参照《重庆峡学院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四章执行。

第三条 处分的影响期限及解除参照《重庆三峡学院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违反门卫制度,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1.工作管理人员查询时,拒不接受查询,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围攻、谩骂、纠缠、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2.严禁异性进入公寓,强行进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1)从规定关门时间计算,晚归1小时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

(2)超过1小时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4.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无证件或不接受门卫检查并对携带物不进行登记者,门卫人员有权将物品扣留。凭证件限期取回,三天不取,另行处理。

5.同性未经批准在公寓留宿他人者或在他人公寓留宿西重警告处分;在公寓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公寓留宿者,公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尾随,翻越门禁、围墙,若造成伤亡事故概由本人负新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下处分。

7.学生离开寝室时,因不关门窗造成失盗,除追究责任人外还要赔偿损失。并视其损失价值大小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记出》以下处分。

8.当别人寝室无人时,不准私自进人他人寝室,违者,一经有出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轻重给子记过及以下处分。

9.涂抹、撕扯公寓张贴的通知、通告、文件、封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第五条 违反公寓卫生制度,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寝室卫生检查不达标者,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5次以上不达标者,给予寝室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2.向楼道、窗外倒水、剩饭等物者,责成清理倾倒物并打扫本寝室所在楼层楼道一周。

3.向楼内、窗外砸瓶子等物,在公寓内任何地方焚烧纸屑等物品,造成后果由肇事者负完全责任,并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4.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物者和不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扫出寝室者,责成消除。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

5.乱涂乱画、乱钉钉子污损墙壁、门窗、桌凳者,责成恢复公物原貌,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6.随地大、小便,给予警告处分。

7.故意向厕所、洗漱间、下水道扔堵塞物,按以下处理:除当事人承担全部疏通费外,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秩序,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房间,管理员有权要求其微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处分。

2未经许可,严禁将室内设施和公物搬出室外,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3.学生公寓内严禁以钱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麻将扑克、网络赌博、非法博彩等活动。凡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提供赌具、赌金或场所者,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1)组织赌博者(邀约、聚众赌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变相赌博(用票证、烟、酒等赌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因博经教育处分后,再次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赌博或赌债而导致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事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处以罚款或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学校上课时间滞留公寓打游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5.在公寓内打闹、围攻起哄、乱吼乱叫,自习、午休、熄灯后大声说话,听奏乐曲、唱歌、打游戏、上网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及以下处分。

6.在公寓内跳舞、踢球、拍球、练铃、砸墙壁、天花板、地板。敲击碗盆,打门、对着墙壁练拳脚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及以下处分。

7.严禁私接电源,违者除拆除私接设备外,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严禁在公寓内用电磁炉、电饭锅等违规电器,违者除没收一切违规电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9.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床位或未经批准在公寓区域从事商业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0在公寓内围攻、设骂、干扰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服行工职责者,给子记过及以下处分。

11.公寓内张贴大、小字报和未经学校同意的横幅、广告、事及宣传单者,责成清理张贴物,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记过及以下处分。

12.公寓内严禁私藏、传播、贩卖淫秽制品、非法书刊或有信息者,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3.公寓内严禁酗酒、闹事、偷盗、高空抛物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4.熄灯后,不按时就寝或在寝室点蜡烛,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及以下处分。

15.学生公寓内严禁饲养小动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16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违者给予记过处分,引起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凡损坏、丢失学生公寓的设备设施应按公物现价赔偿后,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1)过失损毁公物(寝室内家具、门窗、空调设备等),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故意损毁公物,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故意损毁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在公寓内违反学校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有关学生校内申诉参考《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以上各条从20229月执行。

 

学校主页 | 教师下载 | 学生下载

版权所有:重庆三峡学院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联系电话 023-58102362